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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事项编码: JS000000HR-SP-0013 办理部门: 江苏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工伤生育科 事项类型: 非行政许可的审批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办理时间: 5个工作日 收费金额: 不收费
办理地点: 察哈尔路16-3号201室 联系电话: 025-83347357 监督电话: 025-8327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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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第四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按照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关于驻宁部、省属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参加工伤保险实施意见》(苏劳社医【2006】16号)第八条: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基金管理等经办工作由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

(苏劳社医【2006】16号)第八条:工伤保险待遇审核、支付、基金管理等经办工作由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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