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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包括哪两种形式?
(1)定期书面审查:是指一年一度的对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的书面审查。(2)不定期书面审查:是指根据工作需要,对特定范围的用人单位或特定的劳动保障事项进行的书面审查。定期审查为全面审查,不定期审查可以有选择地进行。
定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在什么时间进行?
定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的时间一般在每年1月至4月进行,具体时间以媒体、网上公告或者直接书面通知等形式告知用人单位。
定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文书表式是怎样的?如何使用?
定期书面审查实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和《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制度。(1)《劳动保障书面审查记录手册》包含用人单位名称、住所、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组织机构代码、审查情况等主要内容,可使用五年。手册在用人单位初次参加定期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核发,使用期满或用人单位注册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换发。用人单位应在江苏劳动保障网下载填写书面审查基本信息报告书电子表格并携带注册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料至省劳动监察总队申领(换发)书面审查手册。(2)《劳动保障年度书面审查报告书》则按照定期书面审查的内容,设定表式项目和详细内容,由用人单位填报。每年可根据审查工作需要对内容进行调整。
用人单位如何参加书面审查?
用人单位应在江苏省劳动保障网下载书面审查报告书电子表格和填写须知,对照须知如实填写,生成电子表格并打印,对存在的问题主动纠正。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书面审查手册至省劳动监察总队报送电子表格及相关书面资料
省劳动监察总队如何进行书面审查?
省劳动监察总队对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书面审查,未发现违法行为的,在书面审查记录手册 “审查情况”栏记录“已审”意见;发现有轻微违法行为的,责令纠正,并在纠正后记录“已审”意见;发现违法行为比较严重,或有轻微违法行为但拒不纠正的,依法立案查处。
用人单位不依法参加书面审查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对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予以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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